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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律协会长田大原疑雇水军删稿掩盖陈宇王淑英霸占集体财产事实

时间:2025-04-23 09:48 来源:未知 浏览: 次

近日,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被指利用职权,雇佣网络水军大规模删除曝光其与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官员陈宇、王淑英合谋侵占集体企业资产的报道,企图掩盖权力勾结黑幕。作为法律行业 “领头人”,田大原被指与宽城区发改局合谋并涉嫌伪造材料、操纵司法程序,涉嫌侵占价值上亿元的集体资产。其更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公权力与律师身份异化为谋私工具,严重损害法治公信力。

职工们手里证据证明的事实真相是:吉林省吉储橡胶厂系集体企业,2017年8月28日,宽城区发改局作为政府机关跨区介入,非法代替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吉林省吉储橡胶厂申请变更登记,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违法批准相关申请、制作虚假材料并跳过合法程序,变更宽城区发改局(政府机关)成为吉林省吉储橡胶厂(集体企业)的 100% 出资人,进而形成了在不改变登记信息显示集体企业的前提下,达到变更全民所有制的目的和假象。对于此备案过程,吉储橡胶厂职工及法定代表人全程不知情。随后,田大原律师拿着宽城区发改局提供的存在争议的所谓营业执照、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变更的宽城区发改局100% 出资吉储橡胶厂的备案材料到法院,以 “吉林省吉储橡胶厂” 为原告制造虚假诉讼,将集体企业职工告上法庭,上演了一场由政府机关宽城区发改局、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省市场监管厅陈宇、王淑英等为主角的强抢集体企业财产的闹剧。

自此,这家位于绿园区的企业由宽城区发改局跨区越权非法申请、省市场监管厅违规审核登记、营业执照 “死而复生”、实为集体企业却显示为政府100% 出资的 “怪胎企业” 正式诞生。

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硬是将稿件内容说成是 “系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判已解决的争议”。其目的何在?难道法院的 “枉法裁判” 就可以成为其合谋违法的庇护工具吗?

一、律师协会会长与市场监管官员勾结侵占集体资产、伪造文件、司法偏袒、水军删稿的 “一条龙”

根据吉储橡胶厂职工长达七年的举报材料,田大原律师与宽城区发改局、吉林省市场监管厅陈宇、王淑英等人深度捆绑,通过 “三步走” 侵吞集体财产:

——伪造材料,篡改集体企业性质。宽城区发改局跨区越权接管绿园区企业,伪造职工签名、副局长纪勇非法挂失企业公章后再行私刻公章,虚构法定代表人刘影,非法代替市场主体提出申请。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审批办违法将集体所有制企业登记为 “政府机关100% 出资”,为掠夺资产铺路。

举报材料显示,吉储橡胶厂系集体企业,企业登记地址为绿园区青年路 18号。2017年8月28 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被指通过 “造假登记”,非法将其集体所有制性质变更为国有性质。职工们揭露五大异常操作:宽城区发改局跨区管辖介入并非法代替市场主体吉储橡胶厂提出申请、省市场监管厅使用 “虚假表格” 和 “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 重新激活已被吊销的营业执照;在备案登记审核中收取了伪造签名材料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4 年版)。

——司法程序沦为 “帮凶”。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被指与宽城区发改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为宽城区发改局强占集体企业财产提供法律支持,利用已作废营业执照和假公章,代表虚假主体对职工提起诉讼。法院罔顾职工提交的关键证据,判决职工败诉。法院不顾吉储橡胶厂2005年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职工无法办理社保的事实,仍以职工没有社保记录为由,认定职工 “来路不明” 并判决其败诉,被指用 “权力背书”,已涉嫌 “虚假诉讼”。

——雇佣水军删稿掩盖真相。事件曝光后,田大原被曝通过社交平台雇佣水军,批量举报、投诉相关媒体报道,并提供造谣内容施压平台删除文章。多张网络后台截图显示,大量账号集中投诉稿件 “内容不实”,试图封锁舆论。

田大原会长还称:“涉诉方因不服法院生效判决,恶意捏造关于宽城区发改局、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吉林省律协及相关负责人王淑英、陈宇、田大原等不实信息,目的是实现其个人侵吞国有资产等非法诉求”,企图以此混淆公众视线。需指出的是,国有资产不等于集体资产,作为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的田大原律师难道连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都分不清楚吗?

对于田大原会长涉嫌雇佣水军、用伪证删除媒体稿件的行为,需及时揭露,让公众知情。

二、践踏中央八项规定,公权私用、利益输送、对抗监督

田大原作为一级律师、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吉林省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并担任吉林省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政府法律顾问等多家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本应是法治建设的捍卫者,却将职权异化为 “保护伞”:

——违反廉洁纪律:作为公职人员,田大原与政府部门合谋侵占集体资产,涉嫌利用律师协会会长身份进行利益输送,严重违背中央八项规定中 “严禁公权私用” 的要求。

——对抗组织监督:面对职工向吉林省纪委监委、司法部的实名举报,田大原不仅未配合调查,反而通过删稿、施压司法局隐匿证据(如《委托代理合同》原件),企图逃避追责。

——破坏营商环境:此案暴露了地方权力与司法、监管系统的深度勾连,导致集体企业职工维权无门,与中央 “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 的政策背道而驰。

三、法律界痛批:会长带头违法,法治尊严何在?

多名法律专家指出,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的行为已突破职业底线: ——伪造证据、虚假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不得伪造证据或参与虚假诉讼,田大原律师涉嫌违反多项执业规范,应吊销其执照并追究刑事责任。

——滥用行业影响力。作为律师协会会长,其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公信力,形成 “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的恶劣示范。

——司法腐败亟待彻查:法院未独立审查关键证据并忽略执照吊销无社保的事实即以职工无社保记录为由判决职工败诉,暴露出地方司法系统受行政干预的深层问题。

四、职工泣血呼吁:严查 “保护伞”,还我公平正义!

吉储橡胶厂职工表示:“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省市场监管厅陈宇、王淑英等人践踏法律,把我们一生的血汗变成权力游戏的筹码!” 目前,职工已向中央巡视组、司法部递交材料,要求:立即撤销田大原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职务,立案调查其违法违纪行为;彻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陈宇、王淑英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滥用职权问题。

职工们在举报材料中提到:

1、备案登记中放置的 “选举刘影为法定代表人的复印件” 作为市场监管厅审批人员通过审核的依据,这是典型的 “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 号)中明确指出:坚决纠正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

2、2024年12月26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在《人民网留言板》中明确表述:“2017年7月,由长春市宽城区发改局代橡胶厂提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申请,刘影对长春市宽城区发改局代吉储橡胶厂提出申请已进行授权和说明确认”。

但是,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批准宽城区发改局代替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无法律依据!按照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登记申请必须由市场主体申请。吉林省市场监管厅作为省级登记机关公然批准宽城区发改局的非法代替申请,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3、政府机关100% 出资集体企业,该情形下吉储橡胶厂是什么类型的集体企业?吉储橡胶厂是集体企业,省市场监管厅把宽城区发改局登记为吉林省吉储橡胶厂的100% 出资人,实质改变了集体企业所有制性质。

4、2014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吉林省 “早产”。因2015年10月1 日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首次提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词。

5、吉储橡胶厂营业执照在 2005 年已经被吊销。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在 2017年8月28日再次颁发并由宽城区发改局授权的指定代理人谢景霞(宽城区发改局公务人员)领取新的吉林省吉储橡胶厂营业执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6、2024年12月5日,厅长信箱答复:集体企业登记文书材料中关于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出资人和主管部门并不相同”。但是宽城区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吉0103行初51号中却认为主管部门和出资人等同,即主管部门和出资人概念相同。省市场监管厅的说法和审批办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结果明显不一致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及时纠正。

7、吉储橡胶厂现在显示登记机关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企业住所在绿园区、主管部门在宽城区、所有制形式实为集体企业、却由政府机关 100% 出资、2005年营业执照被吊销,2017年8月营业执照 “起死回生”、企业职工无家可归的 “怪胎企业”,实在是不伦不类,贻笑大方!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暴露出公权滥用、监管失序及司法公信力受损等多重问题。吉储橡胶厂职工表示:“我们手握铁证,却屡遭打压,希望上级部门彻查,彻底揭开黑幕,还集体企业职工一个公道!”

另外,2025年3月,位于南关区大马路与四马路交会、产权属于吉储橡胶厂的一栋价值 8000万元的楼房,其年租金达360万元。集体企业大楼到底由谁出租?租金去向何处?集体企业职工并不知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该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舆论追问

目前,事件已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公众呼吁更高层级部门介入调查,彻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陈宇、王淑英、省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宽城区发改局个别官员等人涉及抢夺集体企业资产背后的权力勾连及可能的利益输送问题,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吉储橡胶厂职工的维权之路已走过七年,随着媒体的曝光,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此案不仅关乎一个集体企业的命运,也涉及众多职工家庭的幸福生活及民生问题,更折射出基层治理与司法公正的深层挑战。当权力与法律合谋时,公民权益如何保障?公众期待一个公正的答案。

田大原被行业称为 “能人”,其涉及的争议案件绝非孤例,而是权力与法律博弈的缩影。若放任此类 “合法抢劫”,法治精神与营商环境将荡然无存。中央三令五申 “打虎拍蝇”,此事能否成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突破口?公众期待中央巡视组介入,揭开黑幕,还社会以清明!

媒体将持续追踪事件进展。(记者峻岭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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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们手里证据证明的事实真相是:吉林省吉储橡胶厂系集体企业,2017年8月28日,宽城区发改局作为政府机关跨区介入,非法代替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吉林省吉储橡胶厂申请变更登记,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违法批准相关申请、制作虚假材料并跳过合法程序,变更宽城区发改局(政府机关)成为吉林省吉储橡胶厂(集体企业)的 100% 出资人,进而形成了在不改变登记信息显示集体企业的前提下,达到变更全民所有制的目的和假象。对于此备案过程,吉储橡胶厂职工及法定代表人全程不知情。随后,田大原律师拿着宽城区发改局提供的存在争议的所谓营业执照、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变更的宽城区发改局100% 出资吉储橡胶厂的备案材料到法院,以 “吉林省吉储橡胶厂” 为原告制造虚假诉讼,将集体企业职工告上法庭,上演了一场由政府机关宽城区发改局、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省市场监管厅陈宇、王淑英等为主角的强抢集体企业财产的闹剧。

自此,这家位于绿园区的企业由宽城区发改局跨区越权非法申请、省市场监管厅违规审核登记、营业执照 “死而复生”、实为集体企业却显示为政府100% 出资的 “怪胎企业” 正式诞生。

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硬是将稿件内容说成是 “系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判已解决的争议”。其目的何在?难道法院的 “枉法裁判” 就可以成为其合谋违法的庇护工具吗?

一、律师协会会长与市场监管官员勾结侵占集体资产、伪造文件、司法偏袒、水军删稿的 “一条龙”

根据吉储橡胶厂职工长达七年的举报材料,田大原律师与宽城区发改局、吉林省市场监管厅陈宇、王淑英等人深度捆绑,通过 “三步走” 侵吞集体财产:

——伪造材料,篡改集体企业性质。宽城区发改局跨区越权接管绿园区企业,伪造职工签名、副局长纪勇非法挂失企业公章后再行私刻公章,虚构法定代表人刘影,非法代替市场主体提出申请。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审批办违法将集体所有制企业登记为 “政府机关100% 出资”,为掠夺资产铺路。

举报材料显示,吉储橡胶厂系集体企业,企业登记地址为绿园区青年路 18号。2017年8月28 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被指通过 “造假登记”,非法将其集体所有制性质变更为国有性质。职工们揭露五大异常操作:宽城区发改局跨区管辖介入并非法代替市场主体吉储橡胶厂提出申请、省市场监管厅使用 “虚假表格” 和 “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 重新激活已被吊销的营业执照;在备案登记审核中收取了伪造签名材料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4 年版)。

——司法程序沦为 “帮凶”。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被指与宽城区发改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为宽城区发改局强占集体企业财产提供法律支持,利用已作废营业执照和假公章,代表虚假主体对职工提起诉讼。法院罔顾职工提交的关键证据,判决职工败诉。法院不顾吉储橡胶厂2005年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职工无法办理社保的事实,仍以职工没有社保记录为由,认定职工 “来路不明” 并判决其败诉,被指用 “权力背书”,已涉嫌 “虚假诉讼”。

——雇佣水军删稿掩盖真相。事件曝光后,田大原被曝通过社交平台雇佣水军,批量举报、投诉相关媒体报道,并提供造谣内容施压平台删除文章。多张网络后台截图显示,大量账号集中投诉稿件 “内容不实”,试图封锁舆论。

田大原会长还称:“涉诉方因不服法院生效判决,恶意捏造关于宽城区发改局、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吉林省律协及相关负责人王淑英、陈宇、田大原等不实信息,目的是实现其个人侵吞国有资产等非法诉求”,企图以此混淆公众视线。需指出的是,国有资产不等于集体资产,作为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的田大原律师难道连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都分不清楚吗?

对于田大原会长涉嫌雇佣水军、用伪证删除媒体稿件的行为,需及时揭露,让公众知情。

二、践踏中央八项规定,公权私用、利益输送、对抗监督

田大原作为一级律师、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吉林省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并担任吉林省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政府法律顾问等多家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本应是法治建设的捍卫者,却将职权异化为 “保护伞”:

——违反廉洁纪律:作为公职人员,田大原与政府部门合谋侵占集体资产,涉嫌利用律师协会会长身份进行利益输送,严重违背中央八项规定中 “严禁公权私用” 的要求。

——对抗组织监督:面对职工向吉林省纪委监委、司法部的实名举报,田大原不仅未配合调查,反而通过删稿、施压司法局隐匿证据(如《委托代理合同》原件),企图逃避追责。

——破坏营商环境:此案暴露了地方权力与司法、监管系统的深度勾连,导致集体企业职工维权无门,与中央 “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 的政策背道而驰。

三、法律界痛批:会长带头违法,法治尊严何在?

多名法律专家指出,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的行为已突破职业底线: ——伪造证据、虚假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不得伪造证据或参与虚假诉讼,田大原律师涉嫌违反多项执业规范,应吊销其执照并追究刑事责任。

——滥用行业影响力。作为律师协会会长,其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公信力,形成 “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的恶劣示范。

——司法腐败亟待彻查:法院未独立审查关键证据并忽略执照吊销无社保的事实即以职工无社保记录为由判决职工败诉,暴露出地方司法系统受行政干预的深层问题。

四、职工泣血呼吁:严查 “保护伞”,还我公平正义!

吉储橡胶厂职工表示:“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省市场监管厅陈宇、王淑英等人践踏法律,把我们一生的血汗变成权力游戏的筹码!” 目前,职工已向中央巡视组、司法部递交材料,要求:立即撤销田大原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职务,立案调查其违法违纪行为;彻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陈宇、王淑英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滥用职权问题。

职工们在举报材料中提到:

1、备案登记中放置的 “选举刘影为法定代表人的复印件” 作为市场监管厅审批人员通过审核的依据,这是典型的 “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 号)中明确指出:坚决纠正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

2、2024年12月26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在《人民网留言板》中明确表述:“2017年7月,由长春市宽城区发改局代橡胶厂提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申请,刘影对长春市宽城区发改局代吉储橡胶厂提出申请已进行授权和说明确认”。

但是,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批准宽城区发改局代替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无法律依据!按照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登记申请必须由市场主体申请。吉林省市场监管厅作为省级登记机关公然批准宽城区发改局的非法代替申请,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3、政府机关100% 出资集体企业,该情形下吉储橡胶厂是什么类型的集体企业?吉储橡胶厂是集体企业,省市场监管厅把宽城区发改局登记为吉林省吉储橡胶厂的100% 出资人,实质改变了集体企业所有制性质。

4、2014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吉林省 “早产”。因2015年10月1 日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首次提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词。

5、吉储橡胶厂营业执照在 2005 年已经被吊销。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在 2017年8月28日再次颁发并由宽城区发改局授权的指定代理人谢景霞(宽城区发改局公务人员)领取新的吉林省吉储橡胶厂营业执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6、2024年12月5日,厅长信箱答复:集体企业登记文书材料中关于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出资人和主管部门并不相同”。但是宽城区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吉0103行初51号中却认为主管部门和出资人等同,即主管部门和出资人概念相同。省市场监管厅的说法和审批办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结果明显不一致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及时纠正。

7、吉储橡胶厂现在显示登记机关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企业住所在绿园区、主管部门在宽城区、所有制形式实为集体企业、却由政府机关 100% 出资、2005年营业执照被吊销,2017年8月营业执照 “起死回生”、企业职工无家可归的 “怪胎企业”,实在是不伦不类,贻笑大方!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暴露出公权滥用、监管失序及司法公信力受损等多重问题。吉储橡胶厂职工表示:“我们手握铁证,却屡遭打压,希望上级部门彻查,彻底揭开黑幕,还集体企业职工一个公道!”

另外,2025年3月,位于南关区大马路与四马路交会、产权属于吉储橡胶厂的一栋价值 8000万元的楼房,其年租金达360万元。集体企业大楼到底由谁出租?租金去向何处?集体企业职工并不知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该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舆论追问

目前,事件已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公众呼吁更高层级部门介入调查,彻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陈宇、王淑英、省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宽城区发改局个别官员等人涉及抢夺集体企业资产背后的权力勾连及可能的利益输送问题,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吉储橡胶厂职工的维权之路已走过七年,随着媒体的曝光,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此案不仅关乎一个集体企业的命运,也涉及众多职工家庭的幸福生活及民生问题,更折射出基层治理与司法公正的深层挑战。当权力与法律合谋时,公民权益如何保障?公众期待一个公正的答案。

田大原被行业称为 “能人”,其涉及的争议案件绝非孤例,而是权力与法律博弈的缩影。若放任此类 “合法抢劫”,法治精神与营商环境将荡然无存。中央三令五申 “打虎拍蝇”,此事能否成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突破口?公众期待中央巡视组介入,揭开黑幕,还社会以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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